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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3月29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天津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包括8个风电项目,总装机39万千瓦。
通知原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19〕53号)的要求,经过竞争性配置评审和对评审结果的公示,现下达我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总容量39万千瓦(详见附件)。
二、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后才可开工建设,且须在核准后2年内建成。未按期核准、建成,或未落实电力送出条件,或实际建设规模未达本方案建设规模90%的,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和补贴申报资格。
三、请相关区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积极做好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核准有关工作,核准文件中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进度、上网电价等内容,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投资开发秩序;请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并及时办理并网手续;各风电企业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核准和建成。
四、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圈占风电资源和倒卖风电项目。各开发企业不得私自转让开发权,不得借股权转让、质押、变更等方式变相倒卖项目。对于参与倒买倒卖的风电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补贴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五、列入建设方案项目承诺的上网电价若高于项目并网时我市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应按照届时我市标杆电价政策执行。
2019年3月29日